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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腾达锻业有限公司,山东雁翔机械有限公司,债权人泰安市恒昌金属有限公司,将岱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岱商初字第733 号,判决书说确定的全部 200 万元,2014—岱商初字第739 号,民事判决书说确定的全部-295-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权利息转让给,泰安市兴安模具有限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给你们起,你们应向债权受让人泰安市兴安模具有限公司,履行2014-岱商初字 733号,2014-岱商初字第 739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债权。 特此通知。 通知人:泰安市恒昌金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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