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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国行、赵玉明、菏泽荣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菏泽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的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牡丹支行与被申请人你方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菏仲字第528 号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当事人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菏泽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及组庭方式的函、授权委托书(空白)、组庭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选任仲裁员及组庭方式的函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25日16 时在本委金融仲裁中心(地址:菏泽市丹阳路图书大厦对过农商银行四楼;电话:1865306719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0 日内到本委金融仲裁中心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若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或周六、周日,以其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视为其自行放弃仲裁权利。 菏泽仲裁委员会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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