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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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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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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 作者:山东法制报 阅读:324次
        
 
债务人名称青岛高新洁工贸有限公司青岛昇 彩印刷包装有限公司青岛赛尔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日立信电器有限公司青岛石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开尔发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奇妙卡通产品有限责任公司青岛热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青岛卡本炭素有限公司合计债务情况(截止2018 年5 月7日)借款合同编号

    2013 年李沧微型金融协字第 201308106690003 号、2013 年李沧微型金融借字第201308106690003 号2014 年鲁中银李协字5125 号2014 年鲁中银李借字 5125-1号

    2015 年鲁中银李协字5090 号、2015 年鲁中银李协补字 5090号

    2015 年鲁中银李借字 5090-1 号、2015年鲁中银李借字 5090-2 号2015 青中银山公额字0729 号2016 青中银山公额字0528 号2014 年即中额字第 053 号、 2015 年即中借字第 036号2004 年鲁中银司字 2073 号

    2015 年市北微型金融协字第 201508296750001 号、 2015 年市北微型金融借字第201508296750001 号2014 年微贷字、 DX0052014 年微贷DX005

    2014 年青北微型金融协 201412296750023 号、 2014 年青北微型金融借字第201412296750023 号

    2013 年市北中央微型金融协201306100840015 号、 2013 年市北中央微型金融借201306100840015 号

  本金559131.004749871.4165580345.26

    2016 青中银山公借字 0528-1 号、2016青中银山公借字 0528-2 号12999633.782633355.842222999.46

  3198774.002399869.932760978.1197104958.79

  利息

  722715.17

  935687.72

  7585811.78

  2706106.38

  8410934.07

  423111.94

  1001508.19

  791813.49

  2309972.95

  24887661.69担保人李明、史媛;李仕显、张太美许明、毛花、许伟伟青岛第二酿酒厂

  判决书或调解书案号

  (2014)李商初字第 319号

    青岛昇 彩印刷包装有限公司、青岛海纳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毕民传、杜福荣、黄世杰

    青岛赛尔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日照宏伟贸易有限公司、日照嘉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刘宏伟、相娜、罗欣、李毅(2016)鲁 02 民初 1315号

  (2016)鲁 0282 民初 8742 号

  (2013)南商初字第 30248 号

    青岛半岛九天绿商贸有限公司、邢枫、赵爱国;朱静、邢臻;沈俊凤(2016)鲁 0203 民初 7068 号

  (2016)鲁 0203 民初 6442 号

  (2016)鲁 0203 民初 2645 号

  (2015)北商初字第 544号

  执行案号

  (2015)李执字第 484号

    ( 2017)鲁 0213 执字第638号

  (2017)鲁 02执 195 号

  (2017)鲁 0282 执 3800 号

  (2014)南执字第 12151 号(2018)鲁 0203执 265 号(2018)鲁 0203执 269 号

    ( 2016)鲁 0203 执字第3065号

  (2016)鲁 0203 执 1681 号

    根据2018年 10 月 26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转让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授权签约方)以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为:QD-20181204-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信达资产联系电话: 0531-87080308

    中国银行联系电话: 0532-81859196

    浙商资产联系电话: 0571-81106804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20 日

    单位:人民币元(2016)鲁 0213 民初 2788 号顾正红、范国文李肖青、尹丽霞;李文白冯秀伟、刘娜

    注: 1 、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 、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 2018年 5 月7 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东省分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 、 若借款人、 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 改制、 歇业、 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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