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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青岛高新洁工贸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 作者:山东法制报 阅读:346次
        
 
序号12345678910债务人名称青岛高新洁工贸有限公司青岛昇 彩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青岛赛尔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日立信电器有限公司青岛石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开尔发贸易有限公司

    青岛奇妙卡通产品有限责任公司青岛热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青岛卡本炭素有限公司山东凯瑞先行经贸有限公司合计

  所在地

  山东青岛

  山东青岛山东青岛

  山东青岛

  山东青岛

  山东青岛山东青岛

  山东青岛

  山东青岛

  山东日照

  本金559131.004749871.4165580345.2612999633.782633355.842222999.463198774.002399869.932760978.1115258873.70112363832.49

  利息

  722715.17

  935687.72

  7585811.78

  2706106.38

  8410934.07

  423111.94

  1001508.19

  791813.49

  2309972.95

  6617294.36

31504956.05

  担保方式保证抵押+保证抵押+保证抵押+保证保证抵押+保证其中保证情况

    李明、史媛、李仕显、张太美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质押情况

    青岛海纳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毕民传、黄世杰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日照宏伟贸易有限公司、日照嘉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刘宏伟、相娜、罗欣、李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许伟伟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青岛第二酿酒厂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邢枫、赵爱国、朱静、邢臻、沈俊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顾正红、范国文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李肖青、尹丽霞、李文白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情况

    抵押物为毕民传所有的位于李沧区灵川路8号 3 号楼1

    单元 201 户房地产,建筑面积 178.7 平方米;杜福荣所有的位于李沧区四流中路 3 号 7 栋2 单元 501户房地产,面积 93.17 平方米;青岛昇 彩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所有的印刷设备 3 台。抵押手续合法有效。

    抵押物为罗欣所有的位于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7 号 13栋 2 单元 1403 号房产;青岛赛尔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所有的宾利轿车一辆。抵押手续合法有效。

    抵押物为许伟伟所有的位于市北区威海路 312 号负一层房产。抵押手续合法有效。

    抵押物为邢臻所有的位于青岛市市北区徐州北路20号 2号楼 1 单元 101 户房产,建筑面积100.60 平方米。抵押手续合法有效。

    抵押物为李肖青、尹丽霞所有的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台西纬四路2号 3 单元 202 户房产,建筑面积 43.22 平方米。抵押手续合法有效。

    抵押物为山东凯瑞先行经贸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日照市上海路北、海滨二路西(中盛国际商务港)001 幢01 单元2306、2307、2308、2309 号房产,建筑面积合计 251.1 平方米。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收购的青岛高新洁工贸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拟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现予以公告。

    1、债权情况:

    单位:元保证抵押+保证保证

  冯秀伟、刘娜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抵押+保证

    保证人山东普华能源有限公司、崔娜、崔伟、王秀娟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债权本息均暂计算至 2018年5月 7 日止)

    2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变相购买该债权。

    3 、 处置方式:打包或单户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处置方式。

    4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

    5 、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 2018年 11 月 19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有效。

    如需了解资产包内每户债权详细情况,请登陆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外网站查询【网址 www.zsamc.com 】,或与公司业务联系人接洽。

    6 、特别提示及声明: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法律责任,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债权及其处置方式、处置方案进行调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7 、受理公示事项: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于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1106804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 193 号定安名都 B 幢 301 室  邮政编码:310002

    举报电话:0571-89773995(公司纪检监察室 ),  联系人:汤先生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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