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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济南市天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 作者:山东法制报 阅读:339次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济南市天桥区万豪宾馆(苏广君)(身份证号:230303197411124914):

    济南市天桥区万豪宾馆(苏广君)2017 年度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予以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 、罚款1000 元。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济天桥卫公罚字〔2018〕0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我局(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 90 号天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 个月内向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济南市天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 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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