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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滨州市中博房地产有限公司: 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滨人社监令字[2018]第 484 号责令改正指令书。经查,你单位未给职工胡玉福缴纳2016年10月至2017年8 月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有询问笔录、“仲裁裁决书”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20 日内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将整改材料报送我局409室。拒不履行本责令改正指令书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2000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本行政机关地址:滨州市府右街37号409房间 联系电话:0543-)。 特此公告。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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