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简介 更多>>
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联系我们 更多>>

电话:15853161263;18905312263

 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在线QQ:693902560

公告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张衍来等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 作者:山东法制报 阅读:401次
        
 
张衍来: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睿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69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盛林拾陆号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东方盛林汇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谭慧男与被告青岛盛林拾陆号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东方盛林汇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202民初7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姜魏、史春英: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姜魏、史春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59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连荣、孟秀利: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杨连荣、孟秀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54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崔宪峰、孙雯雯: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与被告崔宪峰、孙雯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59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烟台新印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烟台东潭印象置业有限公司、烟台博尔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刘红心: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合同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依法判令被告烟台新印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700万元及相应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2、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烟台东潭印象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涉案抵押财产享有有限受偿权;3、判令烟台新印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00元;4、判令烟台博尔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刘红心对上述诉请承担连带责任;5、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详见院内电子屏)。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徐燕、郑翔泽: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徐燕、郑翔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8)鲁0202执721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执行人徐燕、郑翔泽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北区人民二路10号3单元502户房产;二、青岛泰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1273812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广文、王伟芳: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王广文、王伟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202执2889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王广文名下且已抵押给申请执行人的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泰城路278号4号楼3单元701户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文照、江玉花: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刘文照、江玉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202执722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刘文照名下且已抵押给申请执行人的位于即墨市吉华商贸中心商住楼2-204户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居水: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青岛时尚雅印刷有限公司、李居水、赵振芹、即墨市海润园林绿化工程部、刘兆海、于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202执946号执行裁定书及青泰城估(2018)5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李居水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北区延安三路114号3单元2105户及位于即墨市鹤山路737号甲18号楼1单元302户房产;拍卖被执行人赵振芹与李居水共有的位于即墨市鹤翔小区3号楼2-301户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秦微微、陈富胜、孙红英、尹东明、王姝、杨敬、杨红、贾巍、青岛龙锐丰商贸有限公司、青岛雅俊服装有限公司、青岛夏珑娜日化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瑞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被告张瑞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清偿欠款本金、利息、罚息等;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赔偿律师代理费损失;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4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成、柳春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被告王成、柳春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清偿欠款本金、利息、罚息等;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赔偿律师代理费损失;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收藏 推荐 打印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中立 好评 差评
  表情: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张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山东法制报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本站关键词: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官网山东法制报公告山东法制报广告遗失声明,拍卖公告,公告声明,身份证遗失声明营业执照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