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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公告-青岛哈工太阳能集热管有限公司、赵勋、刘岩臻、高健等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 作者:山东法制报 阅读:466次
        
 
青岛哈工太阳能集热管有限公司、赵勋、刘岩臻、高健: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北京合众鼎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拒不履行(2014)北商初字第100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赵勋名下青岛市市北区汉口路63号房产一处,并委托青岛习远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予以价格评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青岛市市北区汉口路63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青习房评字【2018】-F063号,评估价314.70万元)、(2016)鲁0203执239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2017)鲁0203执异93号执行裁定书(变更申请人)各一份。被执行人青岛哈工太阳能集热管有限公司、赵勋、刘岩臻、高健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评估报告书及执行裁定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上述评估报告书有异议,应自领取评估报告书或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本院将对上述房产依法予以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志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闫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爱菊:本院受理王培春与你、王鸿良、王臣良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反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杨守全:本院受理陈秀芝与你返还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03民初9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陈浩、陈茜、康靖:本院受理陈冲与你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韩章钤:本院受理刘子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03民初819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赵文忠:本院受理原告李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林美丽、王坚:本院受理张明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03民初831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即墨恒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富航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春华、迟克祝、王彩红: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与崔成君、华瑞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13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鑫福裳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尼玛实业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03民初8677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4.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吴顺: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03民初49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若男、刘希芳:本院受理原告张一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辛华伟:本院受理原告杜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杨青:本院受理原告项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03民初42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杨皎:本院受理原告贾二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03民初40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于佳男、于宝军:本院受理原告贾二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03民初40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成建峰、仇伟艳: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03民初854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胡渝华:本院受理原告耿秀芬诉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原告请求确认位于青岛市市北区黄台路8号3号楼1单元404户房屋产权归原告所有;被告胡渝华协助原告办理上述房屋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等。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路法庭第31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徐浩杰、丁天凤:本院受理原告孙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03民初40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卓越众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岛天安数码城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宇国:本院受理的青岛特世电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03民初4149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青岛市市北区延安三路36号612房间)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孝鑫:本院受理薛珺诉你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朱希忠: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03民初801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忠辉:本院受理司磊诉你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03民初708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杨军波:本院受理原告袁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03民初39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于慧萍:本院受理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03民初12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月:本院受理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03民初12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华大伟:本院受理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03民初12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翟作斌:本院受理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03民初12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栋: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中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勤友:本院受理原告戴俊毅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辛华伟:本院受理原告徐翠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许庆琴、于秋艳、许维信:本院受理原告宁淑君诉被告许庆琴、于秋艳、许连信、许维信、许兴信、许殿玖、许景萍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03民初18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海港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8)鲁0203民初4994号原告王希阳与被告青岛海港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王希阳诉请:请求判令被告返还87032元。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22号二楼)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日辉、赵美淑、青岛揽桥建材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于振宝与被执行人王日辉、赵美淑、青岛揽桥建材有限公司典当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委托山东弘裕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王日辉名下的位于平度市同和街道办事处胶平路245号1-2层2-9号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总价值15466382元,单价7372元/平方米,并出具鲁弘估字【2018】525号评估报告书。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6)鲁0203执1602号拍卖裁定书及评估报告书予以公告送达。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本院将对上述财产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晓霞、张玉全、青岛纳海金商贸有限公司、青岛中仁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与被执行人李晓霞、张玉全、青岛纳海金商贸有限公司、青岛中仁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委托青岛习远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青岛纳海金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号6号楼3单元202户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总价值610.74万元,单价38701元/平方米,并出具青习房评字【2018】-F132号评估报告书。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6)鲁0203执1218号拍卖裁定书及评估报告书予以公告送达。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本院将对上述财产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于瀚: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于恩杰与被执行人于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委托青岛习远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于瀚名下的位于青岛市李沧区308国道2648号19号楼3单元502户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总价值166.44万元,单价19233元/平方米,并出具青习房评字【2018】-F129号评估报告书。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7)鲁0203执1804号拍卖裁定书及评估报告书予以公告送达。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本院将对上述财产依法公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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