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下列债权进行处置,资产状况如下:
李永锋在费县农商银行新庄支行贷款15万元,贷款起止日分别为2010年11月10日至2011年11月4日,由王群、张建伟、马晓芳、高连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149921.38元及利息。
现催请上述主从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欢迎符合规定的境内外投资者购买上述债权。以上交易的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农商银行内部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该资产。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保全部,费县钟山路168号,联系电话0539-5220838。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
特此公告。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