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和平作为景苑综合楼项目业主自救小组后继建设承揽人,没有按照其个人向公司出具的承诺书,就所承揽施工合同来我公司备案。经催告后,至今仍未将案涉工程合同及工程款账目向公司提交。
为此公司要求曹和平立即交回晋红艳代为领取的,用于签订后继施工合同的“济南绣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景苑综合楼项目合同专用章”和李翰荣个人交付的“李翰荣”名章。
之前用上述两枚印鉴对外签署的一切合同、文件、工程量签证等等,由我公司委托项目监理、工程审计事务所进行查对核实,不按承诺书使用印鉴的、未经公司备案和核验审计的,我公司一律不予承认。
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曹和平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016年我公司和景苑综合楼项目实际投资人李翰荣给曹和平的关于景苑综合楼和李翰荣个人的授权一并作废。
特此声明。
济南绣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景苑综合楼项目实际投资人:李翰荣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