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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年10月22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 作者:山东法制报 阅读:451次
        
 
蔡得渝、王士礼、孙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复议申请人蔡得渝就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7)鲁0202执异字第30号执行裁定书执行复议一案,依照法律规定,代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执复59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驳回蔡得渝的复议请求,维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7)鲁0202执异字第30号执行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上述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金刚、山东恒亿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山东乾创能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姜学锋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南商初字第2059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及拍卖执行裁定书。公告期间为60天,限你于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逾期本院将依法拍卖被执行人金刚名下位于山东省胶州市澳门路428号26号楼1单元801户房产。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凡夫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秦祥宝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202民初609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明熙、刘丽霞: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与被告李明熙、刘丽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59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月玲: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睿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32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韩永芳: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睿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32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洪春: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和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70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海微合众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远雄物业(上海)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25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威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孙朝阳:本院受理远雄物业(上海)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25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威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孙朝阳:本院受理远雄物业(上海)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25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恒聚置业有限公司、孙朝阳:本院受理远雄物业(上海)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25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邵佳:本院受理远雄物业(上海)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70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卢茂江、徐美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与被告卢茂江、徐美娜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63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史宝禄、侯丰娇: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与被告史宝禄、侯丰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60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雪红、王海漫、王玥: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刘雪红、王海漫、王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59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郭彬彬: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郭彬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58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薛飞、薛如定: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与被告薛飞、薛如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51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盛林拾陆号资产管理中心:本院受理原告纪绥尚诉被告青岛盛林拾陆号资产管理中心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綦文婷、尹辛、尹世琴、辛向阳: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56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英波、刘相菊: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4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迟杰、李杰: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41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照华、张萱: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41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希军: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41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黄美兰、肖治国、青岛托普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与被执行人黄美兰、肖治国、青岛托普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202执2503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肖治国名下且已抵押给申请执行人的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东路159-5号1-2层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尹方、吕锡安: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与被执行人尹方、吕锡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202执948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尹方名下位于即墨市嵩山二路888号C4号楼1单元101户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董伯刚 关于本院执行的(2016)鲁0202执3269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被执行人董伯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6)鲁0202民初20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6)鲁0202执 3269 号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该通知书责令你们履行本院作出的(2016)鲁0202民初209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申报你们的财产情况;二、(2016)鲁0202执3269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董伯刚名下提供抵押的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双元路18号81号楼2单元1101户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执行裁定书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提交证据材料。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高国军 关于本院执行的(2016)鲁0202执3270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被执行人高国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6)鲁0202民初21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6)鲁0202执 3270 号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该通知书责令你们履行本院作出的(2016)鲁0202民初212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申报你们的财产情况;二、(2016)鲁0202执3270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高国军提供抵押的位于青岛市城阳区王沙路66号25号楼1单元1703户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执行裁定书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提交证据材料。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乐福园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萌萌与被告青岛乐福园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致使本院无法向其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要求:1、确认原告与被告2014年2月1日至2017年 11月 2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被告支付原告赔偿金 117840元;3、被告支付原告防暑降温费1880 元、年休假工资65655 元、休息日加班735338元;4、被告支付原告2017年9月工资差额 35300 元、管理奖 50760 元、10月工资差额16439元、11月工资35700元、管理奖22787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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