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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年10月22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 作者:山东法制报 阅读:493次
        
 
阎作招、王瑞花、辛海、朱伟、张毅、王晓琼、青岛润佳塑料机械有限公司、青岛仪鸣塑料机械有限公司、青岛普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202民初355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阎作招、王瑞花偿还借款本金1437284.26元及利息、罚息;2、阎作招、王瑞花支付违约金14372.84元;3、阎作招、王瑞花支付律师费85326元;4、辛海、朱伟、张毅、王晓琼、青岛润佳塑料机械有限公司、青岛仪鸣塑料机械有限公司、青岛普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4、诉讼费用由上述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福林:本院受理原告李恩京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63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中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迟爱民:本院受理原告咸金良与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02民初358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迟爱民偿还本金9万元及利息;2、诉讼费用由迟爱民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大军,王大鹏,王景武,王善芳: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四被告偿还原告为其代偿的款项50909.61元;;2、判令四被告连带偿还原告以原告代偿数额为基数,从每笔款项代偿之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3、判令四被告连带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4677元;4、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金兴顺、李德明: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一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2016)鲁0202民初273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申请本院依法评估、拍卖被执行人金兴顺名下设定抵押的,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34号2号楼2单元2501户房产,本院依法委托青岛习远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房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价格为972.74万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们于公告之日起3日内来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应于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逾期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柳牧: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705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申请本院依法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柳牧名下设定抵押的位于青岛市市南区东海中路29号2栋2单元201户房产,本院依法委托青岛天荣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房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价格为698.07万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公告之日起3日内来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应于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逾期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欣润丰粮油有限公司、金勇光: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青岛欣润丰粮油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金勇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202执异70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天丰源工艺品有限公司、孙俊岗、叶春红、青岛玉恒制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青岛天丰源工艺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孙俊岗、被执行人叶春红、被执行人青岛玉恒制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202执异705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珍娟、纪爱尚: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刘珍娟、被执行人纪爱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202执异717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昊润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盐业机械有限公司、王建农、赵洁: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青岛昊润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青岛盐业机械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王建农、被执行人赵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202执异716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开峰、丛维娜: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王开峰、被执行人丛维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202执异73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吴友洪、青岛龙湖置业拓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吴友洪、被执行人青岛龙湖置业拓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202执异726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鲜品屋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青岛东润包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鲜品屋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202执异71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燕玲、朱伟: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王燕玲、被执行人朱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202执异71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瑞茨水泵有限公司、潘卫莉、李松刚、潘涛、冯文平: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路支行与被执行人青岛瑞茨水泵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潘卫莉、被执行人李松刚、被执行人潘涛、被执行人冯文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202执异71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亚美鞋业有限公司、青岛顺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刘全香、申请执行人安静与被执行人青岛亚美鞋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青岛顺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202执异71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郝旭、俞美岚: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宋彬与被执行人郝旭、被执行人俞美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202执异65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伟:本院受理原告苏通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202民初488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将取得的不当利益人民币5000元返还给原告,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2、因本案产生的法律咨询费、法律文书撰写服务等费用;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1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翁宗文、张朋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翁宗文、张朋飞保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02民初541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二被告支付代偿金额1335110.13元、保险费 4555.5元、代偿滞纳金38718.2元、律师费10000元及其他有关费用。2、确认原告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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