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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 作者:山东法制报 阅读:840次
        
 
张裕刚:本院受理原告牛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402民初20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殷齐雪:本院受理原告魏亮诉你与枣庄市明珠建筑有限公司、枣庄春晓置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402民初218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任彦宝: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建信工程咨询事务所诉你与宋均臣、王顺远、王磊、刘敬国、庄跃武、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建筑工程公司、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二街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2037号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9年01月16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齐村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文秀:本院受理原告白艳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402民初5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六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贾祥、种瑞:本院受理原告贾志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402民初191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五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岳振武、胡继安:本院受理原告孙振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 2019年4月 30日14:00在本院齐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夏元庆、赵艳玲:本院受理原告尹万里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 2019年2月27日14:00在本院齐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文龙、孙昌: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福临门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18日上午10:00在本院齐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勇:本院受理原告顾元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 2019年1月29日 14:00 在本院齐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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