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简介 更多>>
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联系我们 更多>>

电话:15853161263;18905312263

 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在线QQ:693902560

法院公告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 作者:山东法制报 阅读:499次
        
 
庄俊堂:本院受理原告王广允诉你与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3民初31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康锦龙、孟红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聚万经济咨询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郑仰林、种道华、种道岭、陶秀、王秀全、孙绍兰: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吕高峰、张金秋、吕高明、张陆陆、张波、王淑香: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 14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田振虎、谢广花、田振海、郭子平、田委、王德焕: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运银、付正侠、陶秀、种道岭、李运池、邓贞平: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河北文勉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宗盛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济宁秉真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泉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物流中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沙恒光:本院受理原告罗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良宇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滕州博鸿经贸有限公司,岳增晓,刘兆娜,王金朋: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与被告枣庄市良宇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滕州博鸿经贸有限公司,岳增晓,刘兆娜,王金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403民初12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建华、陈洪梅、枣庄雨竹豆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世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 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403民初11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陶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房婷婷:本院受理原告周奎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403民初11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陶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杨尚锋:本院受理原告种衍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403民初7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陶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单国辉:本院受理原告庄宇诉你与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403民初6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滕州市嘉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刘开旗、孔军、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与被告滕州市嘉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刘开旗、孔军、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403民初6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延俊:本院受理原告陈士本诉你与张延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陈士本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金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枣庄市吕顺物资有限公司、薛润华、吴娜、薛传哲、肖玉莲、曹守玉、薛润东、何守燕、佟永青: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与被告山东金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枣庄市吕顺物资有限公司、薛润华、吴娜、薛传哲、肖玉莲、曹守玉、薛润东、何守燕、佟永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403民初3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奚仲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北斗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张成伟、于翌芳、樊金龙、徐晓菲: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与被告山东奚仲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山东省北斗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张成伟、于翌芳、樊金龙、徐晓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3民初34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德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奚仲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鹏、倪志芳、张于、张成伟、于翌芳: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与被告枣庄德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奚仲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鹏、倪志芳、张于、张成伟、于翌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3民初33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华安电池技术有限公司、山东奚仲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莉娜、王祥、尹伟、王成、张成伟、于翌芳: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与被告枣庄华安电池技术有限公司、山东奚仲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莉娜、王祥、尹伟、王成、张成伟、于翌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3民初33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晨晖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宏宇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亿诺工程轮胎有限公司、滕州市宏宇矿山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吴洪法、吴开彪、王建、赵明、赵建军、赵洪均、时均清、王振美、赵洪法、王营、胡勤玉、刘常春、吕鹏翔: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与被告山东晨晖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宏宇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亿诺工程轮胎有限公司、滕州市宏宇矿山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吴洪法、吴开彪、王建、赵明、赵建军、赵洪均、时均清、王振美、赵洪法、王营、胡勤玉、刘常春、吕鹏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3民初25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下一个:单县人民法院公告
收藏 推荐 打印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中立 好评 差评
  表情: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张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山东法制报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本站关键词: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官网山东法制报公告山东法制报广告遗失声明,拍卖公告,公告声明,身份证遗失声明营业执照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