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春雷食府,法定代表人卢圣巧:
你单位职工叶纪风女儿李树双向我局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予以受理。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生产经营,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期举证通知书。李树双的申请事项为:认定叶纪风于2017年5月3日22时许,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为工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申辩意见及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你单位应向我局提交对该工伤认定申请案件的申辩意见及有关证据。逾期我局将根据相关证据,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之规定办理。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