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义华:
2015 年4月 7 日,我行与山东常林铸业有限公司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我行授予山东常林铸业有限公司 2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同日,我行与张义华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张义华对《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山东常林铸业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担保。
2016 年1 月 13 日,我行与山东常林铸业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合同》,我行向山东常林铸业有限公司发放贷款 1000 万元,到期日为 2016 年9月 29 日。2016 年4月 6 日,我行与山东常林铸业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合同》,我行向山东常林铸业有限公司发放贷款 3000 万元,到期日为 2016年10月6日。
截至 2018年9 月 20 日,山东常林铸业有限公司尚有贷款本金 39,999,673.10元及相应利息未归还。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要求张义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2018年9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