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君:
根据赵传宝、张胜凯、宋洪岩、阮秀与北京万全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所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约定,赵传宝、张胜凯、宋洪岩、阮秀已将对于君所享有的保证担保借款债权(债权具体情况为:2017年6月20日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及借款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该债权下的从权利也随着债权的转让一并转让,全部转让给北京万全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现以公告方式通知于君,请依法向北京万全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赵传宝、张胜凯、宋洪岩、阮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