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借款人、担保人没有根据其与我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现予以公告催收。请下列借款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我行联系,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履行连带清偿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9月14日
本次公告催收的名单如下:(单位:人民币)借款人杨秀利闫继欣合同编号370822197207284213370882197305145512
借款余额
9,000.00
290,000.00
发放日
2015-10-202014-4-4
到期日2016-9-14
2015-2-10
担保人
郭宝强、程兴岩、刘明华、杨磊
曹修军、宣苓壮、段德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