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春润园艺有限公司、蔺建民、蔺建伟、赵东玉、赵玉芹:
你们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潍执字第297号[案件执行依据法律文书为(2013)潍商初字第182号民事调解书]案中欠我公司的全部款项,我公司已经自 2018年9月 6 日起全部转让给高峰德(身份证号:370723197201200913)。该债权包含寿光金坤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该案件中享有的全部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逾期付款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及与本债权相关的其他全部款项。请你们在收到或看到本通知后直接向高峰德履行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寿光金坤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