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凌云房地产营销代理有限公司:
淄博宏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仲裁案件申请人)与贵公司(仲裁案件被申请人)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仲裁一案,青岛市南友信法律服务所此前已与贵公司签订了关于代理该仲裁案件的委托代理合同。但是,贵公司并未向甲方支付该案件的代理费用。
近日,青岛市南友信法律服务所已将上述委托代理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一次性转让给了受让人山东百佳信律师事务所。为此,特发出债权转让通知,请贵公司尽快向山东百佳信律师事务所清偿上述全部债务。
特此通知!
青岛市南友信法律服务所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