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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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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年9月6日

  • 日期:2018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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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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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臧炳宝、陈加芳: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1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国学、刘春兰、刘金刚、臧美玲、林海红、刘英林: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10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永胜、夏颖: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4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磊、解丽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奎文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39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青岛展涵电子有限公司、孟淑芬、高东江、青岛铭众电子有限公司、金学民、王淑娥: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高光明、贾媛媛、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8年6月4日作出(2017)鲁0705民初3441号民事判决书,后高光明、贾媛媛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玉理:本院受理原告王平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运:本院受理原告彭义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37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梨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不准原告彭义玮与被告刘运离婚,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赵彩霞:本院受理原告高春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5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董光录:本院受理原告闫秀梅诉你及被告潍坊新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9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郭蕾:本院受理原告史衍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6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家法: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4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作军、王金龙: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7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新建: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7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都本海、郭经晓: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4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葛群兰、高峰、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4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朱聪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5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曹桂清、牛景祥: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德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与被告山东华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91民初86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管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世伟、刘金娟、诸城市鑫笙机械厂:原告曹怀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刘斌、张瑜:本院受理原告刘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5日上午9时(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徐清光、邱沙沙、于常海、邱立美、王清海、郭风英、高砚玲、孙玉田、高培美、娄金刚、徐金山、张淑英、臧传亮、赵恩华:本院受理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诸城市人民法院朱解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洪波:本院受理林术友诉你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解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李锋:本院受理王锡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解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汪海节:本院执行的诸城市东方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82执168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自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17)鲁0782民初379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刘瑞、王加美、诸城市华力工贸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程永泰与被执行人刘瑞、王加美、诸城市华力工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82执195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们自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17)鲁0782民初736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赵景修:本院受理原告王树军与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李江涛:本院受理原告李兴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84民初4189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张永军、张满、张国强:本院受理原告朱景先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84民初3599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邹立叶、杨娜娜:本院受理原告高波诉被告邹立叶、杨娜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84民初4114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董英龙:本院受理原告刘常伟诉你彩票、奖券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6民初26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张树山、冯群:原告时鲁太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81民初36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李书明:本院受理原告张栋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鲁0781民初397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潍坊俊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纪洪才诉你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8)鲁0781民初4226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张志裕:本院受理原告韩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鲁0781民初42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闫丹禄、汪晓梅: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州市人民法院

    李新国、刘春霞:本院受理青州市雷顿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州市人民法院

    刘慧、何令伟: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庆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本案律师费、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法定节日顺延)9时00分在银雀山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刘少光:本院受理原告姜明建诉你(2018)鲁1083民初2674号定金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乳山市人民法院

    崔大光:本院受理的原告马述毅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在本院诸往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乳山市人民法院

    宋林: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志强与你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乳山市人民法院

    李乃松、王爱丽:本院受理的原告郭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083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刘书行: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保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083民初1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段桂强:本院受理的原告迟建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083民初3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李乃松、王爱丽:本院受理的原告董月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083民初16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于傲胜、郭银玲、威海华尔复合材料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峰与被告于傲胜、郭银玲、威海华尔复合材料制品有限公司、李敏、王宗娜、环翠区润德渔具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被告李敏、王宗娜、环翠区润德渔具厂提起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邢智杰:本院受理原告威海市环翠区银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邢智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被告偿还借款1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温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李耀钊、李京城、王彦:本院受理原告陈继明与被告李耀钊、李京城、王彦、唐延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002民初235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偿还借款9946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安建涛:本院受理原告高苌林与被告安建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9万元及利息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温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毕龙殿:本院受理原告姜曙光与被告毕龙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002民初48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偿还借款57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山东金鼎太阳能有限公司、山东金鼎热力工程公司、李升彬:申请执行人山东招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金鼎太阳能有限公司、山东金鼎热力工程公司、李升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对山东金鼎热力工程公司名下,位于招远市金城路233号,招房权证罗峰字第76130004627号和第76130004628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总计面积1663.2平方米的房产及招国用(2007)字第2760号土地使用权证项下使用面积465.85平方米的商业用地使用权进行评估,现已作出烟光估(2018)Y001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上述房地产的评估总价值为1441.95万元。现本院作出(2018)鲁06执恢2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对上述房地产依法启动拍卖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相关权利人亦应在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主张权利。逾期,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具体拍卖日期等事项将另行公告通知。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邹积建、张颖: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山支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栖霞市人民法院

    山东圣山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弘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济宁汇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程子华:原告胡长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811民初8348号一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第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一楼院长接访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杨洪妮,李裕富,张路,徐猛: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诉被告山东国盛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国旭实业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枣庄国盛实业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科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枣庄顺天成置业有限公司、刘勇: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与被告枣庄市科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枣庄顺天成置业有限公司、刘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403民初7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孔凡成、李艳:本院受理原告陶利、张兆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403民初9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宋兆芹、郭允城、郭颖: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聚万经济咨询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梅庆民、韩冲、黄喃喃: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聚万经济咨询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于永波、于秀强、孙忠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聚万经济咨询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玉帅、刘永合、冯军岗: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聚万经济咨询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昭清、孙忠清、任泽伟:本院受理原告徐金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高俊集团有限公司、李文俊:本院受理原告秦建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403民初9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何磊、褚菲菲:本院受理原告殷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何磊、褚菲菲:本院受理原告赵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时克刚:本院受理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秦莉莉:本院受理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华宇园林绿化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众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枣庄市征腾经贸有限公司 种衍排 徐广斌: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福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文尔达集团有限公司 枣庄华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崔西成: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福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宏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杜伟孙清 枣庄联德建筑材料 有限公司  李宗季: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福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申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曹文彬、李冉:本院受理原告李传海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3民初33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庄恒进:本院受理原告褚福义与你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四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丽丽、陶建存、陶传刚:本院受理原告褚振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杜兆普、刘纷:本院受理原告付强、戚成刚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四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凡超、李建君(曾用名:李建军):本院受理原告葛召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403民初13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沙沟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尚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魏富海: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嘉禾盛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403民初5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来本院邹坞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彭飞:本院受理原告张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朱建华、孟悦:本院受理原告郑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403民初10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来本院邹坞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车世波:本院受理原告车轩、车舒畅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春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明县人民法院

    郝艳华、仪玉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鄄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商事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鄄城县人民法院

    成武锦源安博斯针织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8)鲁17民初286号原告北京学岩财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被告成武锦源安博斯针织服装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星、刘长秀、刘国庆: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成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29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苟村集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成武县人民法院

    刘少美:本院受理原告张爽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982民初598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新泰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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