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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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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颐高置业有限公司解除合同通知函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372次
        
 

解除合同通知函

  • 日期:20180904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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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王博琳(陈晓艳):

    您于2015年9月2日与我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编号为YS477057),该合同约定您应于2015年9月15日前付清余款。但您至今未按约定付清剩余房款。您逾期支付房款行为,依据《合同法》规定及《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相关约定,已经构成违约,我司有权按照合同第七条要求您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我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您总房款15%的违约金。

    根据上述约定,你至今未履行上述义务,已构成违约。我司已于2017年9月18日向你发出书面《催交房款函》,您并未前来付款。

    现依据法律和合同的约定,再次向你发出书面通知:

    即日起解除双方于2015年9月2日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特此通知。

    山东颐高置业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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