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金海阳环境艺术有限公司(借款人):
孙海燕、郝隆声 (保证人):
于新强、马翠莲 (抵押人):
根据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与烟台市浦盈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受让方)于 2016 年9月 29 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经将你方与烟台银行有限公司文化路支行于 2013 年 11 月 12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权益依法转让给受让方,请你方直接向受让方履行法定义务。
通知人: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路支行
2018年 8 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