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简介 更多>>
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联系我们 更多>>

电话:15853161263;18905312263

 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在线QQ:693902560

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2018年8月24日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441次
        
 

法院公告 2018年8月24日

 东营营柴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力之源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田治堂、卜秀珍、田义堂、田奎堂、李军、田友堂、李会涛、延英:本院受理原告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91民初799号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结案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判要点:被告山东江岳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东营营柴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力之源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田治堂、卜秀珍、田义堂、田奎堂、李军、田友堂、李会涛、延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归还原告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泰支行借款本金4703503.49元、支付原告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泰支行的罚息(自2016年7月27日起至贷款全部本息还清之日止以4703503.4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2.5%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邱晨:本院受理原告许明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立即归还原告借款20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6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使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肖静霞、李依泽:本院受理原告卜祥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肖静霞、李依泽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利息290301元(自2016年2月22日至起诉之日),共计790301元。并自2018年7月24日起以本金5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 的标准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591民初194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两次开庭时间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第10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均顺延),两次开庭均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延文国、李广均、聂小卫:本院受理原告张盼盼与被告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李广均、聂小卫、延文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5民初1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史瑞华、芜湖皖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安乡诉被告史瑞华及第三人芜湖皖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作出(2017)鲁05民初438号民事判决书,周安乡不服该判决,已提出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自上诉状送达之日起15日和30日。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福海:本院受理上诉人李美红、上诉人聂绍迪诉你与被上诉人顾玉英及原审被告东营市凯源机械配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民终186号、18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绍龙:本院受理原告周艳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曹磊:本院受理原告姜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济南浦海电子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7月6日裁定受理东营源力燃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7月27日指定山东正义之光律师事务所为东营源力燃气有限公司管理人。东营源力燃气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东营源力燃气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369号;邮政编码:257000;联系电话:张卫清,0546-7177783,1378076619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东营源力燃气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东营源力燃气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第十日九时在东营区法院第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刘鲁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王新刚、王燕、郗志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502民初6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张荣昌、史秀玲、张骕、李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营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502民初7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刘辉、李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营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502民初7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刘小艳、王明敏、刘春福: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502民初1954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刘小艳、王明敏、刘春福: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502民初1953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刘小艳、王明敏、刘春福: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502民初1952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徐富贵、杨俊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营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502民初7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山东骏马石油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东明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王玉庆、东营市超达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502民初590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邹平嘉农肉牛有限公司、邹平佰郑油棉有限责任公司、郑伟江、郑月强:本院受理原告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专营中心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502民初3252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邹平县隆嘉建材有限公司、许秋红、李家、山东银冠实业有限公司、李龙辉:本院受理原告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专营中心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502民初3255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敬岳家具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燕敬岳、杜道兰、燕得涛、陈文婷、燕得波:本院受理原告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分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502民初2401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高涛、秦淑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0705民初11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丁文芳:本院受理原告李国鹏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91民初552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40(节假日顺延)在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武红群:本院受理原告卢兰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91民初187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10(节假日顺延)在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收藏 推荐 打印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中立 好评 差评
  表情: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张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山东法制报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本站关键词: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官网山东法制报公告山东法制报广告遗失声明,拍卖公告,公告声明,身份证遗失声明营业执照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