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乾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韩文纲与你单位劳动报酬、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蓬劳人仲案字(2018)第 539 号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申请人仲裁请求为:1、支付 2018年 6月1日至 7月 17 日工资 4726 元;2、支付2018 年7月1日至7月 17 日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3196 元。本委定于2018 年9月 30 日上午9 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蓬莱市钟楼东路 182号)开庭审理此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蓬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 年8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