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晓栋(身份证号:3707841989XXXX0578);付秀芝(身份证号:3708301990XXXX2262):
自2018年6月31 日合同到期后我公司多次通知上述二人:你们应于2018年7月10 日来我公司前办理离职手续,但你们至今一直未到我公司办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及我公司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以及用工单位管理规定,我公司现决定与你们解除劳动关系,自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未回本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
特此公告。
东营广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