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淄博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与 李 迎 三 ( 公 民 身 份 号 码 :370304196501104418)在2018年8月8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淄博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淄博博山清洁机械制造厂所欠贷款本金 305484.87元及利息 230441.25元转让给李迎三。淄博永康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张学东、淄博中科瓷业有限公司、高纪刚、淄博先进照明有限公司、陈先进、黄永青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自本转让通知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债权受让人李迎三履行还款责任。
特此通知。
淄博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