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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2018年8月7日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416次
        
 

 法院公告 2018年8月7日

 傅仁平:本院受理原告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傅仁平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马仁明:本院受理原告魏国诉被告马仁明、孙立花、陈守鹏、吕守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山东盛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焕凯诉被告山东盛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盛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龙口分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烟台云鑫工贸有限公司、于希修、张妍、青岛环球先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龙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烟台云鑫工贸有限公司、于希修、张妍、青岛环球先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赵孝军、林卓鹏:本院受理原告刘同庆诉被告沙依巴克区黄河路灵睿饰品店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已追加赵孝军、林卓鹏为本案第三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龙口市芦头金日缘酒店、孟凡通、孟少丽、孟玥 含:本院受理原告龙口市东莱敬安调料店诉被告龙口市芦头金日缘酒店、孟凡通、孟少丽、孟玥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龙口市永胜果业专业合作社:本院受理原告张淑梅、于海文诉被告龙口市永胜果业专业合作社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郑绪明、林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龙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郑绪明、林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赵学林(曾用名赵磊)、赵学海(曾用名赵飞):本院受理原告王振业诉被告赵学林(曾用名赵磊)、赵学海(曾用名赵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栾晓林:本院受理原告迟丽华诉被告栾晓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1民初660、72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胡立召:本院受理原告何涛诉被告胡立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柳敬祖、王春茂、赵岩、张树鑫、姜岚芝:本院受理原告龙口经济开发区老董陶瓷店诉被告龙口市奥汇装璜艺术中心、柳敬祖、王春茂、赵岩、张树鑫、姜岚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龙口市奥汇装璜艺术中心对(2015)龙商初字第1032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本院现对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战迎秋:本院于2018年7月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赵金凤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赵金凤称,被申请人于2000年因精神问题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已满四年。下落不明人战迎秋应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战迎秋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战迎秋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战迎秋情况,向本院报告。

    龙口市人民法院

    周庆来:本院受理刘伟辉诉周庆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1民初7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周世毅:本院受理原告张洪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1民初16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徐平:本院受理原告殷国纲被告徐平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1民初4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上海罗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大川冷暖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罗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现已撤诉。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1民初1419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龙口市人民法院

    张雪松:本院受理原告武成传诉被告张雪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1民初3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王琳: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王琳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81民初49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王晓: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王晓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81民初42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孙金强、孙小茹:本院受理史殿旺诉孙金强、孙小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1民初20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王可栋、徐秀军:本院受理原告吴波诉被告王可栋、徐秀军、史年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1民初8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冯光琴:本院受理原告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冯光琴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1民初2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刘涵铭:本院受理原告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涵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1民初32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王俊礼:本院受理原告殷国纲被告王俊礼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1民初4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江丽红、郝明:本院受理原告王志强诉被告江丽红、郝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1民初33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杜娟、张良:本院受理原告杜娟、张良诉被告韩子丰、文永臣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1民初62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姚振鑫:本院受理原告陈希成诉被告姚振鑫、刘盛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1民初291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8年5月9日受理了申请人新乡市天达金属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号码为3090005328175028兴业银行烟台龙口支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8年7月24日作出(2018)鲁0681民催6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龙口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8年5月4日受理了申请人烟台沈海物流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号码为3140005129905874山东龙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8年7月25日作出(2018)鲁0681民催5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龙口市人民法院

    高美玲:本院受理原告蒋桂明诉被告高美玲、鲍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81民初519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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