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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何延发诉你单位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于2018年9月28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山东省寿光市商务小区5号楼A 座134室)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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