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陆商贸有限公司、济宁山推机械设备物资有限公司、济宁天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孙建民、范志鹏:
山东德陆商贸有限公司与我行于2014 年 3 月 28 日签订编 号为S378020M120140269060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山东德陆商贸有限公司向我行借款800万元,期限自2014年3月28日至2014年9月28日,济宁山推机械设备物资有限公司、济宁天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孙建民、范志鹏为该笔借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签订后,我行业已履行了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依据约定山东德陆商贸有限公司应在2014年9月28日前归还全部借款,但至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该笔贷款项下的欠息仍未予归还。依据相关法律和合同规定,我行现正式通知上述各方立即偿还相应的利息、罚息。如你方不能立即履行还款义务,我行将随时采取一切法律措施,以保障我行权益。
特此通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