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宝祥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磊鑫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市兖州区雯鑫包装有限公司、石超、董美玉、石春磊:
济宁市兖州区宝祥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与我行于2016年6月30日签订编号为Z1606LN1567036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济宁市兖州区宝祥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向我行借款 280万元,期限自2016年6月30日至2017年6月28日,由济宁市兖州区宝祥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磊鑫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机器设备抵押保证,济宁市兖州区雯鑫包装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磊鑫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石超、董美玉、石春磊为该笔借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2017年6月27日签订编号为Z1706LC15695879的《展期合同》,期限自2017年6月28日至2018年6月7日,由济宁市兖州区宝祥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磊鑫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机器设备抵押保证,济宁市兖州区雯鑫包装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磊鑫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石超、董美玉、石春磊为该笔借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签订后,我行业已履行了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依据约定济宁市兖州区宝祥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应在2018年6月7日前归还全部借款,但至本通知书发出之日,借款仍未予归还,形成贷款逾期。依据相关法律和合同规定,我行现正式通知上述各方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和费用。如你方不能立即履行还款义务,我行将随时采取一切法律措施,以保障我行权益。
特此通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