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山煤业有限公司、梁山信氏路桥劳务承包有限公司、陈富才:
山东金山煤业有限公司与我行于2012 年 7 月 12 日签订编 号为S378150M120120063921的《借款合同》,约定山东金山煤业有限公司向我行借款500万元,期限自2012年7月12日至2013年7月11日,梁山信氏路桥劳务承包有限公司、陈富才为该笔借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签订后,我行业已履行了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依据约定山东金山煤业有限公司应在2013年7月11日前归还全部借款本息,但至本通知书发出之日,欠息仍未予归还,形成贷款逾期。依据相关法律和合同规定,我行现正式通知上述各方立即偿还相应的利息、罚息和费用。如你方不能立即履行还款义务,我行将随时采取一切法律措施,以保障我行权益。
特此通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