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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济南永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学志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414次
        
 

济南永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学志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 日期:20180726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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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人名称

    烟台泰丰宝鼎酒业有限公司截至 2018 年 3 月20日本金11487542.52

  利息2089495.00担保人

    保证人烟台瑰霖庄园酒业有限公司、苏则涛、曲明彦提供全额 2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物

    存货抵押,各种品牌的进口红酒 233490 瓶(部分氧化、有沉淀),库存的各种灌装原浆酒 774 吨(已酸化),2015 年 8 月6 日,在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办理编号为“工商抵登字( 2015)第0034 号”的动产抵押登记。

    根据济南永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陈学志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济南永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将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陈学志。济南永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陈学志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陈学志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陈学志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济南永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系电话:0531-82924056

    陈学志:18660008739

    济南永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学志

    2018 年7 月24 日

    单位:人民币

    注:

    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 2018 年3月 20 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济南永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4、本次债权转让是对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济南永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合同记载的全部权利义务进行转让,不可撤销、不可逆转、不可溯及前手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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