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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济南永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季永宝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501次
        
 

济南永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季永宝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 日期:20180726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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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12

    债务人名称

    沂源县联创工贸有限公司

    沂源县新诺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截至 2018年3月 20 日本金14300000.005000000.00

  利息

2530768.66

  1064742.78担保人

    由山东新力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提供 69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由张洲夫妇提供 143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由山东沂源新基立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沂源县万泉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赵兴伟夫妇提供 5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物

    位于沂源县经济开发区,山东恒洲管业有限公司土地抵押担保,面积 50亩,工业用地

    土地之一位于沂源县经济开发区,面积 6010.9 平方米;土地之二位于沂源县经济开发区,面积 1157.4平方米;房产234.25平方米,以上均为工业性质

    根据济南永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季永宝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济南永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将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季永宝。济南永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季永宝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季永宝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季永宝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济南永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系电话:0531-82924056

    季永宝:15618322772

    济南永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季永宝

    2018年 7 月 24日

    单位:人民币

    注:

    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 2018年 3 月 2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济南永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4、本次债权转让是对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济南永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合同记载的全部权利义务进行转让,不可撤销、不可逆转、不可溯及前手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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