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正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山东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书》,山东正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将享有的山东大舜天成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大舜天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刘中胜的剩余全部债权本金及利息已依法转让给山东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债权对应的其他权益一并依法转让给山东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及其他相关的当事人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山东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债权及利息:(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3)历商初字第315号民事调解书、(2013)历商初字第316号民事调解书、(2013)历商初字第381号民事调解书、(2013)历商初字第382号民事调解书、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1民初204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
已偿还:人民币62,310,560元(拍卖取得山东大舜天成置业有限公司房产一处);
剩余债权:金额大约7000万元,最后以法院计算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正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