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潍坊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方”)与王永富(“受让方”)于2018年6月 25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在下表所列借款及相关担保合同、抵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潍坊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和担保人。
潍坊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 7 月3 日
序
号1借款人名称
青州市万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编号
2015 年齐银借0602 字015号
抵质押、保证人名称王岩/李多勇抵质押、保证合同编号
2015 年齐银高保 0602字 015 号/2015 年齐银高抵 0602 字015 号原贷款行
齐商银行潍坊青州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