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履职中发现,青岛东宝链条有限公司、青岛福海物业有限公司等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我院已立案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对青岛东宝链条有限公司、青岛福海物业有限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联系我院。联系人:陈妍,联系电话 0532-83012219。
特此公告。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