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之预防
交通系统掌握着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命脉,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然而近年来,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已成为职务犯罪易发、高发、频发的重灾区。研究该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并提出预防对策,对遏制该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一、交通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窝案、串案较多。近年来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逐渐向群体方向发展,还有的单位借工程建设之机,通过虚增工程量或虚报建材发票等手段,将骗取的工程款集体私分,从而形成办理一件挖出一窝的现象。
(二)权钱交易现象突出,涉案金额大。在工程建设领域权钱交易行为十分普遍。而且行贿也往往随着工程款金额的增大而增大,因此常常出现涉案动辄上百万甚至几千万的情况。
(三)职务犯罪发生的环节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招投标环节、工程施工环节、工程监理和验收环节以及附属工程的建设环节等,都容易发生职务犯罪行为。
二、交通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导致交通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有很多,根据笔者的调查分析,这些原因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交通建设领域投资机制存在的漏洞为职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一是项目评审机制不够完善和科学,使得部分地方通过虚报项目,套取资金成为可能;二是投资体制存在弊端,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建设项目中既是建设者,又是管理者,为腐败打开了方便之门;三是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机制尚不完备,在开标、评标、定标等各个阶段,以及制定招标文件与组织专家评标打分等环节,都容易出现因各种人为因素影响而产生的腐败。
(二)交通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不规范为职务犯罪提供了实现条件。在现行制度下,划拨资金使用管理的不到位,使得一些不法之徒明目张胆地挪用、私分这些宝贵的公共资金,甚至有的把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费用于弥补行政经费不足、盖楼堂管所等。
(三)交通工程建设过程缺乏有效监督使职务犯罪泛滥成灾。现有的监督执法机构制约职能和手段不够有力,上级组织和基层群众由于不了解具体情况而往往难以进行实质性的监督,同级监督机构的双重领导体制,使得这种监督变得软弱无力,形同虚设。监督的不力,也在一定程度上放任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遏制和预防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职务腐败的对策思考
职务犯罪的预防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建立全社会的犯罪预防机制,才能将职务犯罪控制到最低的限度。目前来看,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可采取的预防对策主要有: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交通系统干部职工的拒腐防变意识。抓好预防性教育,提高交通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免疫力,使广大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起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家庭防线,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二)加强市场管理,确保公平竞争。一是要完善交通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行为规范,杜绝“暗箱”操作,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自由竞争环境;二是增加建设工程的物资采购的透明度,实行公开招投标,从根本上遏制物资采购环节中的以次充好、给回扣等不正之风;三是加强交通工程建设的财务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安全,防止发生贪污挪用等腐败行为。
(三)理顺管理体制,优化权力配置。首先要全面推行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分离”和设计、施工、监理、审计“四分离”,从根本上压缩腐败现象产生的空间;其次要加强招投标管理,做到“应招尽招”,全程透明,减少人为操纵的可能;三是要明确各主管部门在招标活动中的职能和职责,实施一条龙监督,确保不出现失控现象。
总之,只有从各个层面构筑起交通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的“权力防线、动机防线、机会防线”,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制度环境,才能让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的干部职工有一个清醒的头脑、清洁的环境,让他们清爽地做事、清白地做人,确保“工程建起来,人不倒下去”。 孔祥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