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姓名:李德裕,男,身份证号:11010419310527341X ,现住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西里39号楼8层 31号。
声明人的母亲杜素贞于1992年6月 23日去世时,留有如下遗产: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青年路街道办事处西马村 2-32号7 间房产(产权证号:周73190)。
因受他人欺骗,2002年2月 25日我在北京市宣武区公证处“申请”了(2002)京宣证字第1369号《公证书》。2002年3月 8日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公证处在我未到场情况下,出具(2002)周证字第260号《公证书》。以上两份《公证书》涉及的放弃继承行为并非我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在此,我郑重声明如下:自即日起我对上述两份公证书中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予以撤回,在上述公证书中我所作出的放弃继承的声明予以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德裕
声明地点:山东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