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格达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王文华与被申请人布尔古德、济南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博格达置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济仲裁字第 1269 号。本会已依法受理,并由首席仲裁员闫宝龙、仲裁员王海波、卢文杰三人组成仲裁庭仲裁本案。仲裁庭将于二 〇 一八年八月三十日上午九时整在本会仲裁二庭(409)开庭仲裁。现依法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仲裁。
济南仲裁委员会
二 〇 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