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祝昇 :本院受理原告蓬莱市春达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4民初13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应文涛、董宝莲:本院受理山东仙阁律师事务所与你们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4民初14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阮存存:本院受理原告刘鹏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84民初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周玲:本院受理原告烟台环宇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周萍、孙国瑜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0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徐学哲:本院受理的原告宋小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02民初104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准予原告宋小红与你离婚;婚生子徐兆阳由原告自行抚养教育;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宋小红负担(已缴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胡珊瑚:本院受理原告戚文红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请求:判令你支付原告房租3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毓璜顶法庭第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王银娟:本院受理原告孙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3571.36元及按年利率24% 自2015年3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计付利息、罚息、违约金。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毓璜顶法庭第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刘善成、孙阳青:本院受理原告张良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你们共同偿还原告借款200000元,并自2010年6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0%计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毓璜顶法庭第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刘飞: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具状请求:判令你偿还原告透支本金51796.73元、利息26358.68元、滞纳金6887.47元,其他费用2071.63元;判令你支付原告自起诉之日起至债权完全清偿之时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诉讼费由你承担。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侯学礼: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具状请求:判令你偿还原告透支本金8149.44元、利息5233.09元、滞纳金301.3元,其他费用42元;判令你支付原告自起诉之日起至债权完全清偿之时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诉讼费由你承担。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刘淑平: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具状请求:判令你偿还原告透支本金56092.13元、利息28377.47元、滞纳金1136.33元,其他费用7022.16元;判令你支付原告自起诉之日起至债权完全清偿之时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诉讼费由你承担。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刘保琦: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具状请求:判令你偿还原告透支本金59510.73元、利息33617.98元;判令你支付原告自起诉之日起至债权完全清偿之时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诉讼费由你承担。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严钰:本院受理原告李洪奎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02民初247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限被告严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协助原告李洪奎办理烟台市芝罘区华信家园6号楼2单元内7号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严钰负担。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闫正果:本院受理原告朱德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不能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手续。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被告向原告偿还所借款项人民币80000元及利息;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林冬冬:本院受理原告郭新华诉你及王振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22民初2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利津县通利电子有限公司、巴政: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津县支行诉你们东营市圣亚特种油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霍立民:本院受理原告杨军泽诉被告霍立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霍立民公告送达(2018)鲁0522民初473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为霍立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杨军泽劳务费298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陈蒙: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杨明超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911执1090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送达之日起即日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你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徐延文、泰安市延文钢材机械有限公司、泰安市国利钢材机械有限公司、泰安市兴远商贸有限公司、山东顺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泰安市岱岳区北集坡街道办事处兴龙庄村村民委员会、徐骁、刘树佳、史秀珍、魏瀑、翟岱芳、马文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韩君堂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泰民初字第82号民事判决书经申请人执行人韩君堂与被执行人泰安市岱岳区北集坡街道办事处兴龙庄村村民委员会双方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911执字第78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被执行人泰安市岱岳区北集坡街道办事处兴龙庄村村民委员会与申请执行人韩君堂达成和解并履行执行案件款12010000.00元,收取执行费79410.00元。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终结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泰民初字第82号民事判决书案件的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徐延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泰安市岱岳区三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长城路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泰安市国利钢材机械有限公司、泰安市延文钢材机械有限公司、泰安市国栋物资有限公司、杜风芝、徐延文、史秀珍、徐骁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中,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岱商初字第75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15)岱执字第699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一、本院于2014年8月13依据(2014)岱民保字第17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徐延文名下位于泰安市岱岳区北集坡镇兴龙庄村北至栗子行南边界,东至南北路西,南至东西路,西至擦滑石以东的土地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泰岱国用(2001)字第00385号,使用权面积43200平方米。各被执行人未履行(2014)岱商初字第75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人于2015年6月1日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于2015年7月7日以 (2015)岱执字第699号执行裁定书依法续查封了被执行人徐延文名下位于泰安市岱岳区北集坡镇兴龙庄村北至栗子行南边界,东至南北路西,南至东西路,西至擦滑石以东的土地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泰岱国用(2001)字第00385号,使用权面积43200平方米及该宗土地上的地上附属物。上述财产已由有关部门协助我院登记查封,查封期限自2015年7月7日起至2018年7月6日止。在上述期限内,任何人不得对查封的财产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二、本院(2015)岱执字第69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为:拍卖被执行人徐延文名下位于泰安市岱岳区北集坡镇兴龙庄村北至栗子行南边界,东至南北路西,南至东西路,西至擦滑石以东,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泰岱国用(2001)字第00385号,使用权面积43200平方米土地一宗及地上附属物。三、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及勘验现场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在本院技术室组织当事人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于公告期满后第十日上午10时进行现场勘验(以上日期如遇节假日顺延)。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徐东云:本院受理陆再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离婚案件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明集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明县人民法院
田钟银、宋秀粉、李传英、侯仰飞:本院对原告谭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1725民初1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六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郑新建:本院受理原告崔久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牡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