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明:
根据刘风霞、赵传宝、曹代儒与北京万全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1月20日所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约定,刘风霞、赵传宝、曹代儒已将对刘金明所享有的保证担保借款债权(债权具体情况为:2015年11月30日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及借款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该债权下的从权利也随着债权的转让一并转让,全部转让给北京万全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刘金明,请依法向北京万全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刘风霞、赵传宝、曹代儒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