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 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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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47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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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二0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公告清单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人:姚连磊 周涛 联系电话:0531-87080274
住所地:济南市经三路293号
公 告清单
单位: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17年12月31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序号123456债权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营业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营业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营业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
债务人
山东玖龙海洋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玉雪经贸有限公司
烟台德安建材有限公司
烟台盛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栖霞市和兴果蔬有限公司
烟台管家运业有限公司担保人
山东玖龙海洋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海益宝水产股份有限公司)、范立强
烟台市宝之源置业有限公司、海阳宝之源置业有限公司、陈杰、纪小玉山东德高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王德成、鲁玉秀、李益家、陈丹丹、李辛
烟台源鑫工贸有限公司、罗春华、冯春燕、赵玉美、王瑞祥、孙培娥、林德玉、柳和春、栾少艳
烟台市管家实业有限公司、管晨秀、曲芳芳、管清茂、邹积琴、烟台中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币种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本金54,658,224.8516,683,901.1421,999,999.974,988,205.606,261,934.3813,999,99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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