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 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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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财金振兴叁号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72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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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12借款人名称
山东天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债权人光大银行东营分行)
山东天圆铜业有限公司(原债权人光大银行东营分行)合 计
贷 款 本金余额4,000.0013,489.8717,489.87利息
61.26244.37305.63
担保人名称
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天圆铜业有限公司、山东天信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
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合同号
青 光 银 东 营 高 保 字 第20150081-1 号、青光银东营高保字第 20150081-2 号、青光银东营高抵字第2015003 号
青 光 银 东 营 高 保 字 第20160010-1 号、青光银东营高保字第20160010-2号
东营市财金振兴叁号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债 权 转 让 通 知 暨 债 务 催 收 联 合 公 告
根据东营市财金振兴叁号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2017年 12 月 13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东营市财金振兴叁号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东营市财金振兴叁号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东营市财金振兴叁号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东营市财金振兴叁号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东营市财金振兴叁号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18 年 3 月16 日
东营市财金振兴叁号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联系人:徐晓青 联系电话:0546-7269622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公告发布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东营市财金振兴叁号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及其他连带清偿责任人。
《公告资产清单》
基准日:2017 年8 月18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合同号
青光银东营贷字第20160047号
青光银东营综字第 20160010 号、青光银东营综字第2016002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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