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以海、杨海英:
本院受理的朱广奇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委托济宁天地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你们共有位于梁山县城文化路南银都小区4-2-301 室房产一套依法进行评估。现将评估公司作出的济天估 171227A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予以公告送达,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前来本院领取该评估报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 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公告送达异议期限届满后3 日内,到本院技术室选定拍卖机构并于拍卖之日到拍卖现场参与拍卖,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梁山县人民法院
2018年 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