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口村里的“怪事”
本报记者 吴晓晨
4月11日,本报《生态环境遭破坏,谁之过?》一文,报道了栖霞市桃村镇铁口村因毁林挖沙等原因破坏生态环境导致由“富水村”变成了“无水村”的事情。那么事情到底是何究竟呢?4月26日,本报记者再次探访了铁口村。
同片树林,树木一万一千难定论
前一篇报道中,村民们反映村里把清洋河岸边固堤防护林1万多课树伐掉后卖掉了。那么村民们的说法是否属实呢?记者在桃村镇领导的陪同下对铁口村领导进行了采访核实,村领导介绍说,当年确实村里伐掉了清洋河边的树木但树木并没有村民所说的那么多,“没那么多,有野生林也有种植的,一片一片的零散着不好统计,估计也就一千多棵。”因为无法查到当年林权登记,双方所说的数目都无法得到证实。但村民们并不认可村领导对树木当时情况的描述。现年78岁的原生产队老队长徐振同回忆,在他20多岁时村里按人口分配任务进行集体种植的,成长后变成了村民们的“棺材本”,“当时村里规定有村民死了,给家里一棵用来做棺材,大的有合搂粗,都是剌槐和杨树。”更有村民称自己曾经被村民聘为护林员。
有村民还质疑当时村民伐树后,卖树价格过低不合常理,“那么多树只卖7万多,合理吗?”对于村民们的这一质疑,村领导解解释到:“首先树木只有一千多棵,而且有些树早已经死了,干得没人要,根本没法卖钱。”据他回忆表示,当时开始有人只出价5万元,为了给村里换取更多收益,村委多方协调才找到买主出价7万元买下了那批木材。这种解释也似乎合乎情理,但村民们并不完全信服,“就算1000棵树卖7万,那么多年的树一棵才70元?木头干了没人要?谁家买木材不喜欢买干的?”
至于当年的砍伐是不是没有采伐许可证的非法采伐,村领导说当时都有采伐许可证的,“当时每批采伐的木材都是随着采伐许证送出去的,都是合法的。”那么为什么前一次采访中栖霞市林业局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从未给铁口村办理过采伐许可证呢?村领导则认为可能是林业局的人员更替,新人员不了解情况,“这么多年了,领导能不换吗?”
挖沙十余年,村委不识挖沙人?
记者上次看到的火热的挖沙工作,是否还在继续呢?记者又一次来到当时的挖沙场时,现在已经安静了下来,有村民告诉记者在本报4月11日报道后挖沙就停止了,撤走了设备。在现场记者看到,多年挖沙形留下的场地长超过1000米,宽约200米,原本的河道与耕地已经看不出原来的样子,只留下许多大小不一由洗沙废料构成的沙石堆和遍地的碎石,其间偶有细流才能让人想起这里曾经是养育铁口村的清洋河。
至于村民们反映此处挖沙场村里只用了30万余元便承包出去,而且已经挖了十多年,村领导说村里知道有挖沙的,但完全与村里无关,更不是村里承包出去的挖沙场,“根本没关系,村里也无权利向外承包,应该归水利局或者河道管理委负责。”村领导表示村里根本不知道到底是谁在挖沙。对此,村民们认为,一个如此“壮观”的沙场在村边挖沙十余年,作为村里管理者竟然不知道是什么人在挖,令人难以置信。对村民们提出的承包费的问题,村领导解释那是收的资源费?在场的桃村镇领导则表示那是运沙车辆经过村子时收取的道路维护费。交钱的都是工作人员,并不知道老板是谁。
村领导介绍村里不仅没有外包沙场,而且自己也并不认同挖沙的做法。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他说2003年自己为了阻止挖沙还与挖沙工人发生冲突并受伤,随后拿出自己当年看病治伤的单据。随后他又列举了另一个证据,“当时在讨论挖沙的党员会上,我投的是弃权票。”可是村民们不理解既然挖沙场与村里完全没有关系,为什么村里要开党员会进行讨论并投票呢?最后村领导说:“并不是只有我们村在挖沙,清洋河上游和下游都在挖沙,从福山一直挖到海阳。”
对于村民们挖沙使水位下降造成了村子里的用水难问题,村、镇领导均表示认可,“挖沙使水位下降,必然会加重干旱进而影响用水,但最主要原因还是天气干旱造成的。”
土地出租村民不知情
就在上次报道后,铁口村与一位村民签订合同,将村子里的一块面积为17.5亩的土地用来建孵化厂。记者来到现场后看到建厂工程已经开工,正在进行前期平整地基的工作。这一决定引起一些村民的担心,因为厂子的选址正好在村子的一座水库上游,村民们担心厂子的一些废水废物会被水冲到水库中造成水库被污染,“那可是我们村为数不多的几个干净水源了。”对于村民们的担心,村领导表示不用担心,因为出租合同中已经规定企业不得排放任何污染物的相关规定,“再说那是孵化厂不是他们想的养鸡厂,能有什么污染。”对于合同的规定,村民还是不能完全放心,“这样的规定有用吗?法律早规定了任何企业都不能造成污染,可还是有那么多企业污染环境嘛!”
村子里的出租行为,还引发另外一些村民的不满,因为他们事前并不知道土地要出租,也没有进行公开竞价,且他们认为出租价格偏低。出租合同规定,土地每亩300元的价格;租期20年,每年总租金5000多元,一次需先付给村里10年租金5万余元。对于村民认为价格偏低,村领导表示那块是当年附近某地大型工程用来存放废物的取土场,利用价值不大,最初每亩50元都没人租,后来涨到200元一亩,现在有村民出300元一亩,经过村党员会议讨论通过就签了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因此关于本村的经济收益村民代表大会有权讨论决定。同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还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同时还规定了: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因此,铁口村伐树、卖地、挖沙等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大事,村委领导擅自决定的做法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的规定,村民向上级部门反应后,经核查属实,村委领导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土地出租前,为什么没有在村里公布出租价格呢?一位村委委员表示由于村民忙于干活都不会再另外租地的,但记者随意说起采访中有村民说那块地10万租10年他也要时,村镇领导坚定地说谁出价高于10万村里现在就把地给他。随后即有三位村民向记者表示他们愿意出10万租那块地。
富裕村庄村容难夸
记者在栖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大环境综合整治月”活动的通知上看到:“各村庄要引导广大农民转变传统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每个村要成立卫生清扫队、清运队,设立专门垃圾集中场所,集中收集后统一运送到固定填埋场处理,要加强对违章建筑、垃圾污物等的清理,实现村内主要道路两侧无违章建筑、无违章占道、无垃圾残土、无污水、无残墙断壁,突出部位无柴草垛、粪肥堆和物料堆,无散养畜禽,有碍观瞻的破房、广告、牌匾得到有效整治。同时要加大环境卫生管理设施的投入,完善相关环卫设施配套,每个镇、街道、开发区要建有一处中型垃圾处理场,有专门的清扫队伍及垃圾清运设施。然而,记者在铁口村采访时看到的与之不相符的一些情象:村子里到处可以看到成堆的各种各类的生活垃圾、残砖瓦,一些路两边也满是垃圾,尤其是各种颜色鲜艳的废旧塑料袋在其中尤为乍眼。村边的几条沟里,全是褐绿色的污水,水已经不再流动,各种垃圾在水中或沉或浮,在阳光的照耀下污水发出剌鼻的味道,几米外让人感到恶臭连连,难以想像在马上要到来的夏季会是怎样一副景象。村民告诉记者村里脏乱差的环境在铁口村已存在多年,至今无人管理。
据了解,铁口村原是撤并前铁口镇政府的驻地,靠近国道,距烟台仅30余公里,优越的条件使大部分村民的生活都算得上富裕。然而,村里的道路却也是让人印象深刻,记者多次在村里进出时难见一条平整的路,也许是记者碰巧没有行驶平整的道路。就连村里的“村村通”水泥路,由于缺少维护也已经多处裸露石子,很多大大小小的坑,让车子行驶在上面颠簸不已,富裕村的道路还真是让人不敢苟同。
铁口村存在多年的“怪”事让记者不能不联想到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是否存在疏失或者缺位?记者真诚希望这些“怪”事能引起当地政府的足够重视与关注,对铁口村的这些“怪”事进行调查、解决,加大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杜绝此类现象的再度发生,也希望铁口村存在的问题能够早日得到改进,让村民们拥有一个更加富裕、和谐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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