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 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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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3日法院公告 |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737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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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永:本院受理原告孙炳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91民初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玉翠:本院受理的马爱云、万福柱与刘玉翠、刘玉芝、刘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对你名下并办理抵押登记位于东营市东营区运河路567号2幢2单元101室房屋(所有权证号:东房权证东营区字第133567号)进行评估拍卖,本院依法委托山东鸿润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价值评估,评估值为75.32万元,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山东)鸿润(2017)估字D0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该估价报告书有异议,可于公告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通过司法网络拍卖平台进行网络拍卖,不再另行公告,拍卖日期以网络拍卖公告为准。拍卖、变卖成交或以物抵债后,本院将依法作出裁定,你应立即迁出该房产,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吉武、东营昊瑞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鑫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91民初1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永军、韩玉华、齐宗伟: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与刘其发、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第一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第二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5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两次开庭均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光亭、东营市宝瑞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91民初3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涛:本院受理原告赵永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91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吉武、东营昊瑞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晓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91民初1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吉武、东营昊瑞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艳伟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91民初19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立圣:本院受理(2017)鲁0591民初640号原告东营胜兴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91民初64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成光前、王菊英:本院受理的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与成光前、耿志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对你们共有并办理抵押登记位于东营市东营区辽河路105号18幢1单元102室的房产(产权证号:东房权证东营区字第120483号、120484号)进行评估拍卖,本院依法委托东营天诺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价值评估,评估值为96.8万元,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东)天诺房估(2017)字第FKD04号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报告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对该估价报告书有异议,可于公告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通过司法网络拍卖平台进行网络拍卖,不再另行公告,拍卖日期以网络拍卖公告为准。拍卖、变卖成交或以物抵债后,本院将依法作出裁定,你们应立即迁出该房产,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冯亚男(身份证号37061119780329002X):本院受理原告贾圃睿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首一化学制品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烟台润福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11执349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1、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被执行人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下列义务:一、偿还申请执行人案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另计);二、给付律师费17475元;三、承担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共计6048元;四、交纳申请执行费350元(暂计)。2、报告财产令载明: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此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曲喜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11民初1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姜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11民初1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栾和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11民初1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于志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11民初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于传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11民初1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姜丽叶: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11民初1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孙子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11民初1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蒋庆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11民初1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王小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11民初1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胡颖慧: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11民初1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张振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11民初1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张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11民初1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孙天召:本院受理原告秦丽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女孙子渲由原告抚养,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柞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莱州市三元玻璃制品厂:本院受理原告杨冠岳诉你与宋占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驿道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驿道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州市人民法院
杨凯民、王伟丽:本院受理原告初晓东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你们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欠款41万元并给付原告自2014年8月1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负担诉讼费7309元、保全费1820元、公告费560元。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鲁0683民初3835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查封王伟丽所有的位于莱州市汇泉花园A 区12号楼5单元2层东房屋一处。查封期限三年。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李根:原告邱海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法院判令与你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你承担抚养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柞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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