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张和平
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张和平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将其对联合公告资产清单所列借款人主债权及抵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张和平。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借款人。
联合公告资产清单
基准日:2017年1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
借款人 |
借款合同号 |
币种 |
本金 |
利息 |
抵押合同号 |
1 |
沂源县银河液化气站 |
源借字(99035)号 |
人民币 |
190,000.00 |
367,447.18 |
1999年抵字035号 |
2 |
山东华王酿造有限公司 |
周交银2001年贷字200146号 |
人民币 |
320,431.20 |
534,164.64 |
周交银2001年抵字200146号 |
张和平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联合公告资产清单中所列债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张和平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项下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张和平
2017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