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 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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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188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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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华兔业有限公司、临 沂市兰山区豪钢机械厂、李响、孙建国、曹守珍、刘希军:本院受理上诉人曹守江上诉王红明、山东科华兔业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区豪钢机械厂、李响、孙建国、曹守珍、刘希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3 民终 40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支俊、王绪奎、刘珍:本院受理原告刘传义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329 民初296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袁堂坤、曹振伟:本院受理原告李达德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329 民初 1337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临沂城邦商业广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建工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13 民初 621 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 9 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6 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怀美:本院受理原告王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326民初4577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间届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邑县人民法院
余付花:本院受理原告王中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26 民初 4484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间届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邑县人民法院
张凤松:本院受理原告张远泽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1329 民初 316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五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沭县人民法院
山东拓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诉被告山东拓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临商初字第 10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金久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对你公司承建的金正大公租房二期 1 号楼工程造价委托临沂友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司法鉴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司法鉴定报告,鉴定结果:工程审核鉴定结果为 8754495.82元。同时送达开庭传票,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 9 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沭县人民法院
庞建伟、王英: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金路(又名张路金)与你二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送达本院(2016)鲁 1329 民初2632 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原告张金路与被告庞建伟、王英于 2013 年 12月29 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无效;二、被告庞建伟、王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金路购房款 16 万元;三、驳回原告张金路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恒辰置业有限公司张桂勇王晓馨韩家恩鲁维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天元典当有限公司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13 民初 618 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 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17 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均英、张晓、苏拥军:本院审理原告临沂聚丰典当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典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1327 民初279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莒南县人民法院
王均英、张晓、苏拥军、日照岚润管业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临沂聚丰典当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典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1327 民初 278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莒南县人民法院
高密市运达食品配送中心、宿凯、栾艳艳、聂玉金、李娜、宿健: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玉泉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间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间届满后的第三日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平邑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邑县人民法院
临沂城邦商业广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建工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13 民初 40 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 9 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4 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福安康老年公寓发展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庄支行马善霞: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金汇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3 民初 637 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 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 9 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17 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纪长青:本院受理上诉人费县天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李春雷,纪长青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3 民终432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郡胜:本院受理原告上官景强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1329 民初 2796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4月 13 日9 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沭县人民法院
尹圣源、尹士着:本院受理原告朱孟金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 1329 民初4979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内,并定于2017 年4月 14 日 9 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沭县人民法院
常彭:本院受理原告张学芹、王洋、邢守芳与你、王恒云、临沂裕鹏物流有限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贾汪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提出上诉。因我们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1329 民初 1452 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为:依法改判上诉人不予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84080.43 元;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临沭县人民法院
朱孔华:本院受理原告张临平诉被告朱孔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临沂利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井东琳、山东伊韵雅服饰有限公司、山东金银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沂蒙路支行诉被告临沂利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郭志君、井东琳、山东伊韵雅服饰有限公司、山东金银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5)临商初字第 16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马建涛、代常青、颜勇: 本院受理原告蔡明、 马淑红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岳显升、鱼台桓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亚楠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鱼台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鱼台县人民法院
高兵:本院受理原告沙兴慧诉你、闫风艳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上诉人沙兴慧就(2016)鲁 0827 民初2666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鱼台县人民法院
胡树福:本院受理陈保科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逾节假日顺延)上午9 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鱼台县人民法院
李留军、 赵志芳、 李永冰、济宁世好空调有限公司、济宁汇森经贸有限公司、谢复朋、金少川、 唐猛、姜国英、王明占、刘宁、薛梅、 马东华、济宁祥和源苗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0891 民初2152 号、 215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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