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 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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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秀平:原告万彦男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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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初华杰、青岛极壹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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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植五、王炳强、任明芳、吕叔蓉: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14)崂民二初字第290 号民事判决书,已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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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云昌、马登花、刘刚、商河县鑫丰义齿加工厂: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 818 号民事判决书,已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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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福和、王军波、王志强、唐健: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819 号民事判决书,已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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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为曰、郭素花、郭新龙、郭寿河、青岛金正达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821号民事判决书,已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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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文丽、李伟、庞云宽、济南瀚雅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 822 号民事判决书,已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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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茂森、钟国林、邵永宽、张香云: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 823 号民事判决书,已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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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伟:本院受理原告吕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崂王民初字第23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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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连昌、曹秀元、李世敬、宋秀英、曹相帅、宋玲玲、青岛连昌农产品有限公司、胶州市墨河永久多芯锡丝厂、帅农副产品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与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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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涛、庄燕、马天舒: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与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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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波、鲁其红、杨殿林: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与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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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伦、潘苗苗、侯可威: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与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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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新健、庞伟: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与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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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彬: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12 民初 202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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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中华:本院受理原告史景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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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长清:本院受理原告史景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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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安国:本院受理原告史景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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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亮:本院受理原告史景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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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领兵:原告谢金君诉被告盛领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212民初 90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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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12 民初162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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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顺顺、王敏、青岛利浩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12民初19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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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继武、陈秀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12 民初 161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 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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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华筑置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东岩建材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12民初 167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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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又安、章艳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 (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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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柯如、滕松吉:本院受理原告郑华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212 民初211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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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杨焕武、孙炳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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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所玲、韩长新、韩雪、王凯: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上诉,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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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玉刚、青岛保利广惠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支行向本院提出上诉,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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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岩: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212 民初 235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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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岩: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212 民初 236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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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212 民初 236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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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建义: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212 民初 2363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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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贺: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212 民初 2364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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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照君: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212 民初 2365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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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东丽: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212 民初 236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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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继新、梁瑞梅、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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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淞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12 民初 67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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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云:原告邢丽焜 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12 民初 80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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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猛: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崂山分局申请强制执行你行政处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12 行审 68 号行政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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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士恒、薛桂英:原告陈二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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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霞:本院受理原告均豪(山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戚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9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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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前:本院受理原告郑雁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2 民初 4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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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燕:本院受理原告孟范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2 民初2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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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晖、戴向阳、戴雷、赵琪: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5 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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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晖、戴雷、赵琪、戴向阳: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5 日上午 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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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雷、赵琪、戴向阳、方宗坤: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5 日上午 10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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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晖、戴雷、戴向阳: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5日上午 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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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明生、王瑞秀: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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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昆仑云鼎矿泉水有限公司、卢生:本院受理原告王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崂王民初字第 23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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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龙、易红、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第一支公司:原告曲爱霞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鉴定报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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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融海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殷国雷、李德明:原告青岛市企发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12 民初 10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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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荣鑫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创业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荣鑫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212 民初第 2095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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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太空特种材料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创业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太空特种材料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212 民初第2097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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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芳: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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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新亮、宋春晓:本院受理原告徐永忠诉你及青岛泰鸣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4)崂民一初字第778 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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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美、青岛兆基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崔盛宽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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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彦勇:本院受理原告王晓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12 民初 96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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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业平:本院受理原告张文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12 民初 112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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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其永、吕永红:本院受理原告徐鹏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十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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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磊: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腾依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与山东荣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星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崂山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满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十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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